🚩“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正确对待自己的情绪,允许它们的存在,重视它们的表达,接受它们的爆发;慢慢学习与情绪相处,疏导它,不抗拒,不评判,放松,观察它们的流动;与每个情绪和解,深深地爱上每个情绪,我们身体的每个细胞都有许多记忆和印痕。每一个情绪都是这些古老印痕的表达,所以每一个情绪就是一个众生。我们爱上这些情绪,也就是爱上我们内在的众生。如你也有被情绪困扰时,可以咨询我,为你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男方是现役军人,有家暴行为,女方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为此苦不堪言找到我们,收集证据起诉离婚,法院一次性判离,还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当事人脱离婚姻苦海,表示元甲律师“太给力”
🚩元甲第3331面锦旗🚩
【夫妻离婚,上演抚养权争夺大战,委托元甲顺利解决纠纷】
🎖双方离婚争夺抚养权,又因抚养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找到元甲。
🎖元甲婚姻家事律师,全面核查收入线索,帮助获得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委托人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
突然发现自己老公出轨了怎么办❓为了孩子和多年经营的家庭,也不甘心每天的付出被对方分走自己的心血。既要规划好未来的生活质量,还要家庭不破裂时能有安全感。自己多次与老公谈判无果,找到我们后两周圆满解决,如果你也是既要……又要……,那我们可以努力帮你试试。
夫妻忠诚协议从表面上看可以有效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但实际上夫妻忠诚协议往往包含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不必然有效。如果夫妻一方想要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来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风险是极高的。
【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很多女性在离婚时,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回事。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共有财产+法定的共有财产
1.约定的共有财产,就是两口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中怎么写的就是怎么回事。
2.法定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类、继承或赠与所得、投资收益、养老保险金等。
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时争议最大的,想要争取财产,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
离婚协议约定拆迁的两套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再次闹到法庭,后来经过律师和法官的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将两套房屋给两个子女共同所有,各占50%的份额,无疑不说都是为了孩子着想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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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分享:离婚案件撤诉要慎重。众所周知,离婚案件再次提起诉讼需要在六个月以后,但遇到对方好不容易同意离婚,又非常抗拒法院,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可以先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待领取离婚证后再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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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