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怎么这么难呢?这是很多遭受家暴的女性发出的共鸣
其实家暴离婚并不难,只是如何取证认定家暴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
有些人发来的照片,只是腿部手部等局部有淤青伤痕,怎么证明是男方家暴造成的呢?
法官有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认为是自己磕碰的或摔的。
——所以家暴的证据必须要有连续性和多样性:视频、报警记录、医院的就诊记录等等。
幸福的婚姻中,夫妻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共鸣。他们愿意分享彼此的喜怒哀乐,关心对方的心情和感受。这样的沟通可以让两个人更加了解对方,减少误解和猜疑,增进感情。沟通是爱的桥梁,是情感的纽带。通过坦诚的交流,夫妻们将彼此的内心沟通,倾听和理解对方,进一步拉近彼此的距离。
🚩这4种情形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想要离婚,怎么办?这是大家问最多的问题之一,普及下离婚的两种方式:
①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可以带着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②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存在分歧,可由一方带着双方身份信息,起诉状,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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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心委托,我们用专业贴心服务,这三份调解书节约了时间成本,还节约了诉讼费,诉讼费都是75元,并且都是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其中有一份调解书是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如果是判决都很难实现的诉求,我们通过谈判调解达到了。
🌼我们有时候遇到咨询的客户,要求我们律师做承诺😓,不相信成功案例,我们只能对于他的要求说“NO”,因为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承诺,如果连法律都不遵守,敢乱承诺的律师,你也敢找,我们只能说“你真有胆量”。
🌼还有就是只在乎价格,不在乎价值的,其实没有计算宝贵的时间是无价的,省的诉讼费很多时候都比律师费要多,律师费和争取的权益比起来可以说是芝麻和大西瓜的比例😄。
🌼如果感情出现裂痕,我们还可以提前规划,做到未雨绸缪。
成功案例来了👍,房改时帮父母进行出资,父母留下文书说今后房子归他所有,这样的文书算是遗嘱吗?我方认为不是遗嘱,对方一直坚持,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
大家要让老人立遗嘱必须谨慎,否则很难支持自己的诉求。
律师不只会打官司,律师调解更利于化解矛盾。
以调促和、以和促解。元甲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姚平荣幸获邀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嘉宾。
和解纠纷、保障利益是我们帮助客户解决家庭矛盾的首选途径。
律师收到一份满意的答卷就好比医生,要经过繁琐的治疗程序,律师不光是要解决案件本身,还要无数次解决客户的心理焦虑,客户发脾气、质疑、提供大量的证据等等,我们不骄不躁,提供专业和心理疏导从而陪伴委托人走到最后开启新的生活才算是结束😄。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民法典》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使我们在立遗嘱的选择上形式更多,也更加规范。
3,为了促进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实现,《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地位,构建起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行的格局,有助于保障人们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